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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做深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让履职更富成效更有特色

东南网8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正,重新制定《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一审草案对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和家庭权益等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主题教育中,我们通过梳理,发现常委会在推动强化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省人大社会委负责人表示,为推动这一问题解决,常委会将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由调研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并开展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强化我省妇女权益保障。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这次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立足人大职能定位大兴调查研究,由常委会各位班子成员分别牵头,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福建建设、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茶产业发展等12个主题开展调研。


(资料图)

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为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省人大各调研组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调研,三个多月来,无论是在企业、乡村、学校,还是在社区、创新基地以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基层立法联系点,都留下了调研组的足迹。

在加快我省山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调研中,调研组深入山区内陆市县,走访多家中小企业,在分析当地区位和资源禀赋特点基础上,指出“山海差距”充分反映在产业发展差距上,反映在中小企业发展不均衡上,山区中小企业普遍发展承压,要素和成本约束较强,转型升级压力更为突出等实际问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的短板和难点仍然在山区。

在社会救助调研中,调研组深入城乡社区、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儿童康复中心、农村长者食堂等单位,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形成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建议。

在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调研中,调研组深入流域涉及的市县乡一线调研,真实掌握闽江水质第一手资料,指出产业布局不合理、生活污水收集率低、农业污染排放管控不严等影响流域水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的能力不断增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坚持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章立制、健全制度,确保常态长效。

针对我省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制度不够健全问题,常委会开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立法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九市一区人大财经工作机构意见建议,立足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规范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在消防条例的立法中,常委会深入福州、厦门,开展消防条例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调研论证会、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调研发现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停放、充电等要求,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我们将对调研成果再作进一步的梳理和提高,把一些涉及面广、成熟度高、操作性强的调研成果和对策建议,及时呈报省委,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联清表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还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审议意见或代表建议等,交“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办理落实,进一步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人大履职的思路举措,努力推动调研成果效用最大化,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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