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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学百年“传承录取”规则走向末路

今年6月底,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基于族裔的招生计划违宪。就在不久前,美国教育部宣布将对哈佛大学的“传承录取”规则进行调查。

我曾在刊发于7月11日的本专栏文章中,称此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哈佛模式”的终结,可视为美国高校教育公平郁结于“平权法案”数十年而难脱其束缚的破冰之举。但上述判决触及的还只是人们眼见为实的一个现象,即高校会在录取中设置相关族裔的比例,以保护种族多元化的名义,照顾单纯依靠成绩无法被录取的少数族裔。

之所以说“眼见为实”,是因为在美国顶尖高校中,还有一种更为各高校秘而不宣的招生规则,或称招生的“潜规则”——“传承录取”。正因为其隐性存在,在族裔身份不再被视为高校录取因素后,“传承录取”立即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社会更广泛的关注。


(资料图)

何为“传承录取”?为何哈佛大学再遭调查?“传承录取”规则是否已走向穷途末路?

“传承录取”规则是一种特权

所谓“传承录取”(Legacy preference or legacy admission),英文字义为遗产偏好或遗产录取,即家庭成员曾就读于同一所大学的申请人,在申请大学时会获得优惠待遇。该词后来又延展为“Donor and legacy preference”,字义为捐赠者与遗产偏好,即捐赠者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一所大学时,也可以获得优惠待遇。

该特权总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为父母或亲属是校友的大学申请者提供优先录取资格;二是为并非大学校友、但为大学提供了数量可观的捐赠者的后人或亲属,甚至为捐赠者所提出的相关人选提供优先录取资格。

该做法在美国大学招生中非常普遍。本科和研究生都毕业于哈佛大学的卡伦伯格曾在2010年主编的《富人的平权法案——大学招生中的传承录取规则》一书中称,大约3/4的研究型大学和几乎所有文理学院在招生时,都会采用“传承录取”的优先制。

这种优先权或特权也有实施范围。

首先,关于校友。有些学校规定,只有本科毕业生才可享受这种特权;但有些大学却包括了本科生校友和研究生校友。

其次,关于何人可以受益。有些学校只向本科校友的子女提供这种特权,也有不少学校向所有毕业生提供这种优惠,不但包括校友的子女、孙子孙女,还包括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

再次,关于捐赠人捐多少可让亲属受益,这大概是各高校讳莫如深的秘密。高校也不大可能给出一个固定的数额。但从历史上看,“水涨船高”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各高校宣布的捐赠数额不断增长,一次捐款没有百万美元之巨,大概是很难入大学“法眼”的。至于捐赠者的亲属是否获得录取资格,只要不被知情者曝光,人们很难知晓。

早在2005年,卡伦伯格等学者在对从19所精英高校获得的18万份学生记录进行分析时发现,在SAT(学术能力评估测试)分数的设定范围内,“传承录取”申请人的录取机会提高了19.7个百分点。可见,“传承录取”的申请者,从特权中所获益处远远高于其他同龄人。

百年“传承录取”的缘起与历史逻辑

据学者研究,“传承录取”在美国的兴起可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当时,由于担心犹太人、天主教徒和亚洲人越来越多地占据招生名额,一些精英大学便利用这种招生规则保证白人以及特定宗教教徒的入学名额。

据媒体报道,1992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排名前75名的美国大学中,只有加州理工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未采用“传承录取”规则;在100所排名靠前的文理学院中,几乎全部采用了该规则。

“传承录取”之所以能产生并长期存在,其逻辑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援助。通俗而言,就是为了获得捐款。由于美国精英大学多为私立,获得捐款便是其生存的最主要来源。在“传承录取”的倡导者与支持者看来,校友是更愿意向母校捐款的群体。当亲人再次就读自己的母校,校友会更愿意向母校捐款。而能为大学提供援助的,绝大多数都来自富裕家庭。

二是情感投入,即对母校不可或缺的情感支持,这种情感支持也是经济支持的原动力。因为子女或亲属就读其母校,可形成家庭或家族的情感共同体,他们都愿意让母校变得更好,因此才愿意慷慨相助,提供可观的经济援助供校方建造实验室、宿舍等。

三是代际桥梁。由于家族中有更多的人毕业于同一所学校,这就会在不同代人之间架起桥梁。很多高校校友俱乐部或校友会,实际上都有相应的或附带的福利,这种组织与福利会借助这种代际交流传承下去,从而为母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代际基础。

由于“传承录取”规则本身的“随意性”乃至“反规则性”,几乎所有高校对于具体如何实施都讳莫如深,绝不肯透露“传承录取”的招生过程以及招生结果。这就使得这项规则本身充满了神秘色彩。

教育公平的前提之一就是公开。任何神秘而不敢公开实施的所谓规则,必有其见不得人的一面。

教育公平的巨大隐患

虽然“传承录取”有其存在的历史逻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多认识到它的危害。现在,“传承录取”似乎已成为大学招生中的一颗隐性肿瘤。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违教育公平。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观察,“传承录取”的受益者大多是在同龄人中资质(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者。仅因其父母更有可能为母校捐款,就能获得录取优先权,这对那些出身贫寒但资质更好的人来说极为不公。

其次,引发种族歧视。“传承录取”的历史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白人。如果规则被取消,更多有色人种将被大学录取是不争的事实。有人发现,哈佛大学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供的公开数据显示,该校70%的捐赠者和“传承录取”的申请人都是白人。可见,该项规则的设立与效果不但有利于白人,还有利于富人。

再次,宣扬金钱至上。“传承录取”规则中还包括捐赠者偏好,即虽然不是这所大学毕业,却因为给予该校的巨额捐赠而获得“传承录取”资格。这不免给人“金钱至上”之感。换言之,捐助哈佛就能让子女进入哈佛,这实在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当代演绎,无异于当代社会破坏教育公平的毒瘤。

由于“传承录取”在美国常青藤盟校以及其他顶尖大学的招生中更为普遍,因此其影响最大,招致人们的批评也最多。

哈佛再遭教育部调查

7月25日,美国教育部宣布正式对哈佛大学招生过程中采用捐赠者优先和“传承录取”的规则展开调查,以确认其是否存在种族歧视。当天,美国各大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

被最高法院判决后又遭教育部调查,对哈佛大学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据我观察,该项调查的缘起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最直接的原因是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后的第四天,大波士顿地区拉丁裔联合体等一些团体便向美国教育部提交了一份长达31页的意见书,认为哈佛大学的“传承录取”招生规则系统性地使有色人种申请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且该规则与该校对校园多样性的承诺相悖。

该组织在一份声明中称,他们挑战的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对与富有的捐赠者和与校友有家庭关系的申请者给予了优惠待遇的歧视性做法”。他们指控该校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规定。该章内容的核心是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和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和国籍的歧视。该组织要求美国教育部向哈佛明确,如果哈佛要继续获得联邦资金,就必须停止该做法,并认为“传承录取”的招生规则没有呈现任何教育的必要性。

其次,作为长期的社会焦点,“传承录取”由于“绝对不透明”,大学外部人士很难知道其运作内幕,也就难以提出针对性的反对意见,但社会对此普遍反感。

大波士顿地区拉丁裔联合体表示,在哈佛大学2019届学生中,约28%的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曾就读于该校。在此次最高法院的法庭文件中,人们发现2009至2015年的7年间有4644名“传承录取”申请人,他们获得录取资格的比例为34%,而其他非“传承录取”的申请者获得录取资格的比例仅为6%。

为此,包括教育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呼吁取消“传承录取”规则。美国总统拜登在最高法院判决后也曾表示,“传承录取”的招生规则,“扩大了特权而不是提供了机会”。哈佛大学前校长萨默斯在《华盛顿邮报》上也发文称,现在是精英大学废除“传承录取”这种传统偏好的时候了。

再次,就在美国教育部宣布调查的前一天,多位经济学家发布的一项研究成果证实了人们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即美国最负盛名的私立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往往更青睐来自高收入家庭的申请者。该分析使用了匿名招生数据、家庭所得税记录和标准化考试成绩,结果显示,考试成绩相当的中产阶级学生被录取的可能性最小,来自全国最富有家庭的学生最有可能被录取。

这一研究再次证明,精英大学招生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公平现象。

终将走向末路

就美国现实看,“传承录取”规则要想最终绝迹,还需要发挥联邦法律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随着反对它的社会民意的高涨,不少高校正在或即将加入抛弃它的行列。

10余年来,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卡内基梅隆大学、阿默斯特学院等美国高校都宣布放弃“传承录取”规则。7月以来,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文理学院卫斯理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等也抛弃了“传承录取”规则。

2021年,美国科罗拉多州成为第一个禁止公立大学采用“传承录取”规则的州;康涅狄格州的立法者去年提出了一项法案,禁止公立和私立高校实施“传承录取”规则。

哈佛大学发言人斯温在7月25日证实美国教育部调查的声明中重申,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哈佛大学正在审查招生政策的方方面面,以确保遵守联邦法律,并履行哈佛大学的长期承诺,欢迎来自不同背景、不同生活经历但才华横溢、大有前途的学生。在我看来,这实际上也预示着哈佛大学正在为规则的改变做准备。

虽然“传承录取”规则不可能在近期消亡,甚至它的改变也不能解决美国大学招生中的族裔不平等问题,但它最终走向末路、成为历史的尘埃,只是时间问题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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